
传真:0731-88156297-648
邮箱:mail@hnbaili.net
联系人:朱先生
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6号蓝色地标大厦1021室
邮政编码:410005
设定依据 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594 号)
许可条件符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等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
数量限制无
许可程序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。
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
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(形式审查要求详见《申办材料说明》)
一、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名称
(一)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(军队系统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,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);
(二)主办者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(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)的请示文件;
(三)《互联网出版业务变更申请表》;
(四)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;
(五)可供检查业务开展情况的用户名和密码;
(六)域名注册证书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;
(七)如申请变更互联网出版机构名称,应提供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(八)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。
二、互联网出版机构变更主办者
(一)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(军队系统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,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);
(二)新主办者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(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)的请示文件;
(三)原主办者同意文件;
(四)《互联网出版业务变更申请表》;
(五)新主办者资质证明文件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;
(六)可供检查业务开展情况的用户名和密码;
(七)域名注册证书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;
(八)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。
三、互联网出版机构单位变更业务范围
(一)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(军队系统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,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);
(二)主办者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(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)的请示文件;
(三)《互联网出版业务变更申请表》;
(四)主办者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营业执照;
(五)可供检查业务开展情况的用户名和密码;
(六)域名注册证书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;
(七)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;
(八)变更业务范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;
(九)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(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)。
四、如申请合并或者分立审批,请按照新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提供材料。
申请书格式文本
本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的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《出版管理条例》
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》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